宠物狗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店长称不要紧买点儿童感冒药

杨女士在某商场内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带回家第二天,宠物狗出现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现象。对此,杨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鉴于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后的短期内即发现宠物罹患疾病及之后死亡,且宠物店亦未能提供宠物在出售时的健康证明文件,可认定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时该宠物已患病,故宠物店应向消费者返还购买宠物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女士。杨在一家商场的宠物店买了一只宠物狗。第二天她把它带回家,这只宠物表现出冷漠和食欲不振的迹象。杨女士立即联系了宠物店,店长说没关系,买些儿童感冒药吃就行了。服药一天后,宠物狗的病情没有好转。杨女士带着狗去宠物店治疗。店长说没问题,保证两三天就能痊愈。

几天后,杨女士去宠物店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宠物狗已经去世。杨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要求店家退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杨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求助。

◆记者连接

女士。杨女士告诉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她在购买前考虑过宠物的身体问题,并多次与经营者确认了宠物狗的情况。经营者当时表示,除了疫苗接种书外,无法提供宠物狗的其他健康证明材料,疫苗书也没有包含任何关于爱犬的信息。杨女士要求签订宠物买卖合同并添加补充条款。如果宠物有任何异常,她要求赔偿2万元。经营者欣然同意,并表示有合作宠物医院,可提供长期免费护理、寄养等服务。宠物狗死后,经营者负责人不仅态度恶劣厦门宠物店卖病狗,还拒绝沟通协商。之后,他根本就没有出现,也联系不上。对此,杨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场取得联系。商场负责人金先生表示,他了解情况并处理了纠纷。宠物店的负责人不想再和杨小姐讨价还价。宠物店经营者表示,宠物必须在店内饲养一段时间,打过各种疫苗,然后再出售,但病菌有一定的潜伏期,没有人能保证完全健康,主要是饲养不当和管理。不良反应被认为是杨女士的问题,因此拒绝退款。经过反复沟通,金先生回复称,宠物店经营者拒绝参与调解,称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从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宠物消费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宠物消费监管存在盲点;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健康的小狗买了之后很难区分是不是生病了。

消费者要想买到放心的狗,除了具备相关知识外,最好在现场做细小病毒和犬瘟热检测。此外,消费者可以与卖家签订协议,比如在保修期内保证狗的健康,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律师声明

上海瀚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伟律师分析,鉴于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后发现宠物患病并在短时间内死亡,而宠物店未能为宠物提供健康证明出售时可以确定消费者从宠物店购买宠物时宠物生病了,宠物店应将购买宠物的费用退还消费者,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杨女士与宠物店的关系是业务关系,宠物店需要将杨女士喜欢的宠物运送给杨女士,而杨女士需要向宠物店支付费用。交易标的,即宠物应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宠物店对交付标的存在缺陷承担责任。”金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615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事物。即使双方没有就质量标准达成一致,根据交易惯例,宠物店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健康的宠物。

同时,金伟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610条的规定,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就杨女士的经历而言,结合宠物在被送到宠物店后的第二天被发现存在健康问题并死亡,相关死因应该有潜伏期,应确定杨女士是从宠物店购买的宠物。已经生病了,宠物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金伟律师提醒消费者厦门宠物店卖病狗,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应前往具有相关资质和信用良好的宠物店购买宠物。购买时,仔细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了解宠物的生活习惯,并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证明,消费后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并签名与宠物店签订合同的书面文件,防止宠物在遇到问题时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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