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邻居之前协调,无效可以报警。 2006年3月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处分。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任由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宠物管理:
一、本条例所称宠物为家庭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等。禁止饲养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禽畜。
二、任何在本小区养犬的犬主,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卫生免疫证明;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取得犬只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犬主必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和犬只登记证,并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否则视为无证。对无证、无证的犬只,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驱逐出社区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内每户只允许养一只看门狗(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攻击性犬和大型犬,狗主人必须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防止意外,小区内严禁养狗。
六、对宠物进行合理的维护和管理,避免狗叫,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家里无人时,应妥善放置。对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狗主人在带狗出门时应受到约束(如狗链、狗面罩等),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引导和监督狗不得进入走廊或大堂。
八、养狗的人要文明带狗出门,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理狗排出的粪便,不让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养狗影响周围卫生环境举报电话,饲养员自行清理,或物业公司清理并收取相关清洁费(每次20元)。
九、狗主人不得将狗带入儿童游乐场、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并应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十、饲养者饲养的宠物侵犯他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书面责令改正,并有权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制止。
10一、如宠物伤害他人,饲养者应及时将伤者送至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0二、主人应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留相关证明以备查验。
10三、宠物死亡后,饲养员应及时联系畜牧兽医部门,在其指导下处理宠物尸体。严禁随意丢弃或火葬或深埋于社区。
10四、一旦发生禽流感、狂犬病等疫情养狗影响周围卫生环境举报电话,必须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执行。
十五、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居民,物业公司将与业主委员会讨论一次、两次,在社区内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督促他们加快整改。将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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