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民投诉不文明养犬被罚50元受罚

普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袁某曾多次发生未系狗绳带狗出户,已违反《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即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随意遗弃宠物。普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通过处罚使市民深入了解《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养狗。

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6月13日电(浙江在线通讯员 唐雨薇 胡经纬 胡建平)“我的小孙子两岁多了,白天带他去小区玩,我怕遇到不拴链的狗,太危险了。近日,普陀区城管局接到不少市民投诉不文明养狗行为,为此,该局对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了整改。市区内,开出舟山市第一张不文明养犬票。

近日,普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沈家门街道芦溪村巡查时,发现一只没有牵绳的黄色小狗。被捕后不久,市民袁先生打来电话,说黄色小狗是他的宠物狗池州领养狗,不是流浪狗。

普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袁某多次在未使用狗绳的情况下将狗带出家门,违反了《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即养宠物会干扰他人的正常运作。在日常生活中,当您在没有人牵线或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带出家中时池州领养狗,您可以随意遗弃您的宠物。执法人员立即对袁进行了《条例》的宣传教育,并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袁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说,虽然罚款不多,但教训深刻,以后一定要注意。

普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处罚让市民了解《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养犬。

据了解,自3月1日《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普陀区城管局管理科已将《文明行为条例》纳入社区宣传活动,特别是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目前主要采取教育、劝导、警告等方式。经反复劝说仍不改正者,处以罚款。 “希望文明养狗行为能够在爱犬人士中普及,成为常态。”普陀区城管局市办法律处副处长周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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