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朋友告诉季某在他们的社区里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人在小区租了房子后,把它当成了宠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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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家里做生意在社会上很常见。只要不影响邻居,大家都很宽容。但是,由于此人与狗打交道,这种狗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类型,因此有些主人反对。让我们看看这个买宠物的人是如何回应的:
据说他的朋友圈“只有一位龙湖老板才能看到”。对此,小吉觉得房客还是有点懂事的。毕竟广州养狗,如此崇高的理念和拥有者的财富,可以媲美国境,这样的“蛆虫”,一看就会受到重创!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在严格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每户限养一只。
看这种情况,傻子就知道只养一只狗是不可能的。物业的回应用“每只宠物都有证据”,这也证实了主人不仅养了一只狗。在现场的视频图片中还可以看到至少四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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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我这种“没脑子的蛆虫”都明白,这老大明目张胆的违法。
当事情出错时,一定有恶魔。不知道是谁给了他公然与群众吵闹、违法、践踏群众尊严和法律的勇气在地上~蹭~蹭~,在光滑的地上蹭!
据说有些人做出了以下决定:
你傻眼了吗?久而久之,就是你们这些无脑的“蛆虫”违法了广州养狗,你们懂的!
养十岁和八岁的人有什么问题?人家有证据!
自己发开店打折传单的人有什么问题?人家不开门营业!
人们说其他所有者是蛆虫有什么问题?人家有钱了!
和安徽的这个比起来,他们不知道他们有多友好!
我只能说:
人家穷,衣服破了,什么都错了!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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