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晓敏 通讯员赵露露 崔宇)饭后散步是很多都市人的生活习惯。家住越秀区庙前西街的卢阿姨(化名)在遛狗时遭遇惊险一幕。她的小松鼠狗遇到了一只大黑狗。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松鼠狗死了。两位狗主也为此告上法庭,一位指责另一位过于粗心,另一位则认为大黑狗是“正当防卫”。近日,越秀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因狗咬引起的纠纷。
在附近遛狗会引发“狗咬狗”
2012年11月5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卢阿姨像往常一样下楼倒垃圾和遛狗。当我走到路口的出租车店时,一只大黑狗出现在我面前。陆阿姨说着,大黑狗毫无征兆地冲了过来,狠狠咬了她的小松鼠狗,跑了。消失了。之后,大黑狗的主人任叔(化名)从屋里走出来,手里拿着松鼠狗,但松鼠狗却气死了。
怒不可遏的陆阿姨赶紧给儿子打电话。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警方解决了。卢阿姨提议,要么经济补偿,要么收养大黑狗。卢阿姨说,进一步协商失败后,“警察决定直接去任叔家抓大黑狗”,但任叔家已经把大黑狗带走了。双方矛盾愈演愈烈,陆阿姨决心将任叔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赔偿1500元
卢阿姨认为,任叔叔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被狗咬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卢阿姨起诉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2000元。
但任叔认为,双方的狗都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也没有用绳子牵狗。事发时,松鼠狗先发起攻击,“大黑狗自卫被迫反抗”。小心导致了狗的死亡。
今年8月,越秀区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任叔一次性赔偿1500元。法官表示,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9个月,期间对狗的价值进行了两次评估,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没有耐心。他希望前来法院调解的当事人能够理性、和平地处理纠纷。
法官提醒,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人格权、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特殊情况下,侵犯财产权时广州养狗条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如果狗受到侵害,狗主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记者提醒市民,养狗是有规矩的
记者查阅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为严格的养犬管理区域,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实施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小区内开展合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和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狗引起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小区养犬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与养犬有关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广州养狗条例,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29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佩戴狗牌;(三)避开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停止狗吠和攻击性行为;(五)立即将狗带走(六)@ >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狗用狗带牵引时,如果狗的体重在20公斤以下,应使用长度在2米以下的狗带;狗在20公斤以下上述情况,应使用长度小于1.5米的牵引绳,并为狗佩戴咀嚼物或口罩,并由成人牵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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