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请注意:
青岛发布最新养犬规定:
每个家庭只有一个!
每个管理费是400!
照顾你的狗
最高罚款2000元
甚至可能没收你的狗
…
昨日(5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限养一只; 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400元;禁止饲养暴力犬……6月8日起,在全市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开展养犬信息登记、免疫接种和电子标牌应用工作。
青岛禁售40种凶猛犬种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确定凶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凶犬。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限制。
居民饲养暴力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市民如发现养壮犬行为,应拨打当地派出所警犬举报热线,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可注册24家宠物医院,一次性缴纳400元管理费
犬主取得犬只后,应携带犬只到犬只登记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登记,领取犬只许可证,并按每只犬只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据介绍,这部分费用收取后,将用于犬只的登记管理和流浪犬只的抓捕。
▲青岛犬卡风
市公安局选定全市三区和崂山区24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登记服务站↓↓
公安、城管、畜牧兽医三部门共同管理
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接种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身份证管理。死犬应按规定送往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标准化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抓捕流浪犬,查处违反城管养犬的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签、查处未给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饲养员。
三类场所禁止遛狗
★第一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室、医疗机构诊所、教育机构学校;
★第二类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体场所;
★第三类场所包括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大厅、候车室;如果您带狗乘坐出租车,应征得出租车司机的同意,并将狗放入狗袋和狗笼中。或者拥抱。
★携带导盲犬的盲人、携带辅助犬的肢体残疾人不适用本规定。
最新的养犬管理规定,一方面加大了罚款金额,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对危害大、难以制止的非法养犬行为,当场予以处理。
此外,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有所增加。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养犬者文明养犬,制定并实施养犬管理规定。
目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已完成实施《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崂山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开展养犬信息登记、免疫接种和电子标牌应用工作。
狗主人应主动为自己的狗进行登记和登记,并为其进行免疫接种。将来,狗必须遵守规则。
经常问的问题
一、如何办理护卫犬饲养手续?
答:饲养护卫犬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储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
2、单位应当指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有坚固的围墙和护栏,能有效限制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者的接触;
3、有一个由实心钢焊接而成的狗笼;
4、专职饲养员负责犬只管理;
5、建立并实施定点圈养、专人饲养、专人看管、定期免疫清洁、应急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二、丢失的狗牌如何更换?
答:公安机关已向市物价局请示如何补发养犬证,但市物价局尚未批复。
三、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狗吗?如果可能,狗会在什么情况下被扣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犬只:
1、 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所、教育机构场所,被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养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3、让狗恐吓他人或驱赶狗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大楼里有很多狗,而且狗叫声很烦人,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青岛市养狗条例,不得占用公共走廊等公共区域。吠叫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犬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到此类养犬扰民情况,应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养犬报案号码,公安民警会第一时间出动警力。
五、被邻居家的狗咬了怎么办?
答: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犬主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及时出动民警进行处理。犬只被驱赶伤害他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犬只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因疏忽致人受伤,
六、小区旁边有一个单位养了一只狼狗。有时它不用皮带就跑了,路过的人很害怕。对不起,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元以上的罚款。 2000元以上;拒不改正的,该犬只将被没收。您应立即拨打当地派出所的警犬举报热线,公安民警将尽快出警。
七、邻居养了一只藏獒。我们都害怕被狗咬。我们应该做什么?
答:根据《青岛市犬只管理规定》,居民不得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居民饲养暴力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青岛市养狗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市民如发现养壮犬行为,应拨打当地派出所警犬举报热线,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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