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邻居之前协调,无效可以报警**。 2006年3月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处分。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任由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社区宠物饲养管理:一、本规定所称宠物为家庭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等。不得饲养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禽畜。等待。 二、任何在本小区饲养犬只的犬主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卫生免疫证明;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犬只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犬主必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和犬只登记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登记,否则视为无证。对无证、无证的犬只,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驱逐出社区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内每户可养一只看门狗(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攻击性犬和大型犬,犬主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防止意外,小区内严禁养狗。 六、合理饲养管理宠物,避免犬吠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休息。家里无人时,应妥善放置。对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狗主人在带狗出门时应受到约束(如狗链、狗面罩等),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引导和监督狗不得进入走廊或大堂区域。 八、养狗人要文明带狗出门,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狗只排泄的粪便,不要让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饲养员自行清理,或物业公司清理并收取相关清洁费(每次20元)。 九、狗主人不得将狗带入儿童游乐场、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并应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十、饲养者饲养的宠物侵犯他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书面责令改正,并有权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予以制止。 10 一、如果宠物伤害他人楼房 养狗 投诉,饲养者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二、主人应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留相关证件备查。 10三、宠物死亡后,饲养员应及时联系畜牧兽医部门,在其指导下处理宠物尸体。严禁随意丢弃或火化、深埋于小区深处。十四、发生禽流感、狂犬病等疫情,必须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执行。 10五、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居民,物业公司将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一次两次讨论楼房 养狗 投诉,在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督促他们加快整改。 部门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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