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没被监控拍到,狗主人的话突然变了
先生。李明明天住在进财7号楼。 11月7日早上8点,他走到一楼,“就在我提车的时候,一只小狗在这附近走来走去,突然咬了我的左小腿,然后朝我狂吠。”
被狗咬后,李先生先是大声喊道:“谁的狗咬人了。”他一时间找不到狗的主人,于是先将情况报告给了小区物业公司。由于伤口较深,流血不止,李先生立即前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
11月7日,物业工作人员找到了狗的主人佘先生,并联系佘先生和李先生,约定当晚安排协商。当时,她口头承诺“狗伤人,赔偿”。
“她发现监控摄像头上没有狗咬人的画面,她的话就变了。”李先生说她只愿意赔偿1000元。
据李先生说,事发后,她仍然让咬人的狗逍遥法外。那天他和他的妻子上门谈判时,狗咬了他妻子的脚后跟。幸好老婆穿的是皮鞋,没有咬破,不然会被咬到的。
第一次协商失败。 11月8日,李先生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10。
先生。李说,经过梨雨派出所民警的3次调解,她承诺前两次赔偿1200元。但她不同意。
警方第三次联系她时,“她直接说一分钱都不付,要告就告,要拘留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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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谈判索赔的希望。 ,李先生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只是问治疗费多少钱,一分钱都没要,没想到这么难。”
▲李先生腿上被狗咬伤后留下的疤痕。记者/姚世美摄
验证
物业人员在劝狗主人,听说狗咬人
“那天我值班,李先生的儿子找到我,说他爸爸被狗咬了,我让他赶紧用手机给狗拍张照。”小区物业人员称,她立即将照片发到居民微信群,问道:“这是谁的狗?”。很快就得知她是这只狗的主人。
“我给她打电话,她同意谈判,但她想调整监控,结果监控没有狗咬,她只愿意支付1000多块钱。”工作人员说。
据工作人员称,在接到投诉前,她正在给佘某打电话,劝佘某不要把狗养在屋外的过道里。电话还没打完,李先生的儿子就来报案,说父亲被狗咬了,没想到是她养的狗。
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他们去询问了坐在7号楼一楼门口的居民。 “没有人敢作证。”
据工作人员介绍,社区过去有很多人遛狗时不拴皮带。物业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一些居民克制住自己,将狗送到了乡下。但也有说服不了的人,比如佘某。公安、城管、社区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联合执法,但效果并不理想。
回应
如果要赔偿,可以出示“被狗咬”的证据
12月1日晚,李先生带记者来到某佘家。到了二楼的过道,只见过道里有一只黑白相间的宠物狗对着李老师狂吠,过道里有一个狗窝。看到有人靠近,一个女人急忙给狗拴上皮带。
先生。李告诉记者,是狗咬他的。
这个女人是狗的主人,她。她告诉记者,这只狗是她四五个月前在小区附近捡到的一只流浪狗。对于被狗咬伤的李先生,她表示“只要有证据就可以赔偿”。
她对这件事有这样的评论。 “你说我的狗咬人,那别说我杀了人,那我是不是杀了人?” “我没有切换到监控(屏幕),所以我问了楼下的人,他们都说不知道。如果它咬人,据说这只狗最怕人,而且是不可能咬人。” “他(指李先生)的发票在派出所,派出所已经看过了,我不用看。” “我不知道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调查
在大街上和社区里,随处可见遛狗不拴狗绳
因遛狗不拴绳引发侵权纠纷的不只是李先生。一个人。家住新城一号小区的陆先生,在得知邻居家养了一只宠物狗,遇到陌生人就爱叫在宿舍养狗,不久就搬了进来。陆先生的儿子担心被咬,每次都紧紧的拉着裤子。卢先生多次向邻居建议,把狗关在笼子里,用皮带牵着狗遛狗,但邻居无动于衷。警方接到报警后,对邻居进行了教育。
巧合的是,家住天元区珠江梨园的易先生在外出就餐时差点被一只宠物狗吃掉。 “那条狗跳到桌子上,想吃我碗里的东西。狗的主人就在我旁边的桌子上,狗没有拴在狗绳上。”在襄阳广场等多地,都出现了市民“遛狗不拴绳”的现象。
▲ 新城一号小区放狗。记者/易初佳摄
[圆桌话题]
遛狗不拴绳,为什么会如此重复?
徽州宴老板娘邹某遛狗不拴绳,傲慢地说“人命不如狗命”;河南安阳王某遛狗伤人拒不承担责任在宿舍养狗,引起公愤;湖北武汉女子卢某林赶走追她的狗,被小区遛狗的狗主人围住虐待殴打,最后反抗跳楼作案自杀。有了《民法典》,有些地方也有关于养犬管理的规定,为什么还是没有圈起来?
本期“圆桌话题”,本报邀请公安机关、疾控部门围绕规范犬只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市公安局综治支队副队长邓勇:
长期以来,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一直受到市民的批评,因为家犬对人具有攻击性,干扰和伤害人。
《民法典》和《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对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划分,《株洲市犬只繁育管理条例》的颁布有更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主体,这是一件好事,有利于规范公民的养犬行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处理非法养犬行为。依法办事。
根据《株洲市养犬管理规定》,狗主人或狗管理员应在出门后两米以下用狗绳牵着狗,并将狗留在走廊、电梯等场所。在其他拥挤的场合,您应该拉紧狗带,以便将狗带到您身边或将狗抱在怀里。对不拴狗链遛狗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狗将被拘留。不拴狗链遛狗导致狗咬伤他人的,狗主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诊,预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接到犬只伤害他人的举报,将依法对犬只进行拘留,并送动物诊所等机构进行观察,确认其是否有伤害他人的行为。狂犬病。
可见,现行的政策法规对养犬的监管和非法养犬的处置都有明确的要求,我市也相应加大了执法力度。 《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无牵引遛狗案件300余起。
市疾控中心应急办主任袁新建:
大多数时候,宠物狗会显得对人畜无害,但也不能排除狗偶尔性情变幻莫测,对陌生人变得易怒。攻击。对于吉娃娃、秋田犬等性格不稳定的犬种,如果宠物主人缺乏驯养经验,狗狗也很容易对陌生人产生警惕和攻击。用皮带遛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狗攻击人的概率。
另外,对于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人们大多是被病狗咬伤而感染的。用牵引绳遛狗不仅减少了狗的攻击范围,而且狗主人可以及时干预或制止狗的攻击行为,间接减少狂犬病毒对人体的伤害机会。今年,我市因被病犬咬伤而感染狂犬病的病例已降至个位数。
▲ 两条不拴绳的狗在新闻路上嬉戏。记者/易初佳摄
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管理,违法处罚,其实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对于犬只的饲养和管理,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我市出台了《株洲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比较详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46条、第1247条、第1249条、第1250条、第1251条,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理。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禁止饲养的野狗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遗弃或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或逃逸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因第三方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该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株洲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养犬人或养犬人应当在两米以下用牵引绳牵引犬只;在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走廊、绿地等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犬主、犬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并提前支付医疗费用进行诊治;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接到犬只伤害他人举报的,应当对其进行拘留,送动物诊所等机构观察,确认其是否患有狂犬病。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罚款、扣留或者没收犬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主张被害人是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并承担举证责任。”可见,不拴狗链遛狗造成的侵权行为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短评:
不要用无知无畏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无论是徽州宴的妻子,河南安阳的王,还是湖北武汉的受害者卢某林,他所居住小区的狗主人,还是金彩明日小区的某某畲族。在遛狗不拴绳或圈养狗时,他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且在伤害他人后还带有傲慢的语气。不顾违法后果,被动回避侵权后果的解决,引起舆论愤怒也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认为,从中央到地方,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无牵引遛狗仍屡禁不止,侵权事件仍难以妥善解决。有很多原因。一是法律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低。处罚手段仅限于警告、罚款、拘留或没收犬只,难以对违法者起到有效威慑作用。比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佘家的狗没有被拘留和检查狂犬病,而是继续囤积。养犬者或管理人员对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甚至有排斥心理。除了以上两个原因外,他们还以对法律的无知为违法行为的借口,从而蔑视法律的尊严,甚至涉嫌知法违法。
[部门回复]
上期公众声音处理进展
1.先生。张:我是河塘区大理新村的居民。如果你想安装电梯,想问老小区安装电梯政府补贴多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株洲市现房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市区范围内,四台及以上的现房加装电梯非单一产权的国有土地楼层,市、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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