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主体,《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动物防疫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群众做好本辖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由于牵狗遛狗和吊牌监管不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动物防疫法》没有具体规定上述养犬行为的主管部门,有待下期明确修订或当地立法。
在各种地方立法中,对养犬的监管涉及多个主管部门,需要上级法律统一。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列主管部门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并专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非法带狗外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无证上街贩卖犬只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非法带狗出境行为。对《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甚至规定市公安机关、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城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单独管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动物防疫法》仅规定,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进行免疫接种的,饲养的犬只不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免疫。与规定。对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无害化处理北京市养狗条例,对不拴狗带遛狗、戴狗等行为没有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数额标签。在各种地方性法律中,都有关于批评教育、不同数额罚款、没收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养犬的规定。遛狗不拴绳的法律责任需要在上级立法中统一起来,避免执法结果因地而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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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是否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对于狗主人来说,用皮带遛狗是一项常见的任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养狗人随意放狗、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在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中,是否正确领带、佩戴狗牌并申请领犬证,是法院判断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采取动物的安全措施。重要参考。
民法典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其中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还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女士。张在小区开车。突然,王女士养的泰迪犬跑了过来,从张女士驾驶的汽车后侧钻入车底,导致泰迪犬后肢粉碎性骨折。等损坏。事发后,王女士带着爱犬到动物医院治疗,治疗费用高达2万元。王女士以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道歉并支付治疗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的主要原因是涉事泰迪犬没有上链。养犬必须由成人带队,携带犬只须携带犬只登记证。王女士没有拴狗,任由它在小区马路上乱跑。作为主人,她没有履行牵绳的职责,导致她的狗受伤。而且,虽然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该泰迪犬的《北京犬类登记证》,但登记证与王女士所养的狗的名字、主人、地址不符,因此无法办理。证明注册。登记在证上的泰迪犬是王女士养的。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北京市养狗条例,张女士在小区慢行匀速行驶并无过错,王女士作为饲养员应对其犬只受伤负全部责任,最终驳回她所有的主张。
另外,即使狗系上皮带,也要防止皮带伤害人。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经常出现伸缩式狗带导致路人颈部受伤、狗带绊倒路人等事件。此类纠纷往往综合了饲养者或管理人不当使用狗链的行为以及路人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并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狗在没有牵绳的情况下受伤,不仅要追究其责任,当狗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时,饲养员或管理人员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3年,由于周某管理不善,托儿所饲养的两只道高犬逃跑,附近正在晨练的陈某被咬伤,失血过多死亡。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依据刑法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本案中,犬只受伤的原因是犬主没有履行看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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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被宠物伤害的固定证据
养宠物无可厚非,却伤了人 宠物不仅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也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么,可以做些什么来减少宠物受伤呢?一旦宠物伤害了某人,你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利用智能技术加强宠物身份管理。在司法实践中,宠物伤人纠纷往往涉及宠物身份认定问题。现有案件往往依靠公共监控视频来确定宠物受伤的过程和宠物的归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受伤的人输掉了官司,因为他们无法证明他们的伤害是由动物或动物的饲养员或饲养员造成的。因此,佩戴宠物狗二维码识别卡等电子识别设备势在必行。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现行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依赖于市民的举报。但由于公安机关或街道社区人员有限,往往实行“一报一治”,使不文明的养犬者产生侥幸心理。监管平台方便市民随意拍照,加强治理。
三是树立证据意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一旦发生动物伤害,很容易造成侵权证据的丢失。因此,当人们受到伤害时,可以第一时间在现场拍摄视频或照片,以确定动物、饲养员或管理人的身份。同时,由于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被侵权人也应承担责任,因此请勿随意取笑他人饲养或流浪的动物,以免自己受伤而无法自救。得到解脱。
文明养狗,人人有责。养犬人应当依法为其犬只办理登记和年检手续。这是狗主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相信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文明养殖意识的树立,宠物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陪伴和欢乐。
(文章原载于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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