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需要全国性立法引导养犬地方规定难落实执法部门不统一

养犬地方规定难落实执法部门不统一养犬地方规定无法真正落实,源于两个绕不过去的门槛,即执法部门不统一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养犬问题属于地方事务,由地方进行立法,但在各地进行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统一的管理部门、增加人员和经费、虐待犬只行为的处罚细则等内容,从而对养犬涉及的共性问题、原则问题进行规范,有利于各地遵照统一执行。

文明养犬需要国家立法引导

地方养犬法规难落实,执法机构不统一

地方养犬法规之所以不能真正落实,有两个不可避免的门槛,即执法部门不统一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一方面,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部门积极性不高,执法水平有限;另一方面,强制执法容易引发极端事件,执法人员执法有顾忌,导致执法不力。

□ 本报记者蒲晓蕾

□ 李可,本报实习生

“我在北京的老师给一只食物中毒治疗过,查不出是什么有毒物质,但根据中毒后的症状,很可能是误食了异烟肼。” 河北省石家庄市安诺动物医院的医生白浩突然意识到,用异烟肼毒狗的做法离他这么近。

近日,微信朋友圈被一篇题为《牵狗牵狗,异烟肼推动中国养犬文明进步》的文章刷屏。文章提到异烟肼是一种常用的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它对人类无害,但会对狗造成致命伤害。该药可损害犬的神经系统功能,引起呼吸衰竭。此前,俄罗斯曾大规模使用异烟肼毒杀流浪狗。

本文提出的方法很快被应用到了现实中。据媒体报道,8月初,一只宠物狗在北京千年纪念碑附近误食了一根被恶意扔掉的毒香肠,仅用了15分钟就中毒身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认为,异烟肼毒狗事件成为舆论热点并非偶然。登记等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一直在激化矛盾,这种矛盾在所难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文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提倡文明养犬不能以暴制暴,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细化养犬人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否则,人与狗之间的冲突将上升为人身攻击,甚至导致更严重的治安犯罪。

养狗人应尽到照顾责任

在北京朝阳区一个小区对面的花园里,傍晚时分,经常有附近的居民在这里散步,其中不乏遛狗的人。记者注意到城市养狗法律,不少居民为方便起见,经常不给狗拴上皮带,而是让狗到处乱跑。

“我们的狗很胆小,当大家看到它时,它会躲在我身后。”

“我们的狗很好,从不咬人。”

“如果你出去散步时不让它跑掉,牵着狗链真是令人沮丧。”

记者在小区花园随机采访了几位狗主人,他们都说出了不给狗拴上链子的理由。

这几乎发生在每个狗的地方。

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薛文谦不久前被邻居的泰迪犬咬伤,打了五针狂犬病疫苗,花费近400元。在此之前,雪文倩曾被流浪狗咬过一次,痛苦的经历给她留下了很多心理阴影。从那以后,她一看到狗就躲起来,却没想到自己会在我家附近被狗咬。

对于死亡率几乎100%的狂犬病,薛文谦的恐惧并不难理解。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统计,2017年全国狂犬病病例516例,死亡502例。

董文辉指出,狗咬人是很常见的,因为它们不在狗链上,但很多狗主人并不认为这是违法事件,不愿意赔偿或只赔偿损失的费用。狂犬病疫苗,即使它们是通过法庭程序获得的。医疗费赔偿金额不高,没有因狗咬人致死的刑事案件。

“委托人只有在被咬造成大量医疗费用,而宠物主人拒绝赔偿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走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宠物引发的纠纷不会触犯法律,这是与客户法律意识薄弱有关。” 董文辉解释道。

对此,董文辉指出,养狗人负有看护狗的法律义务,应严格履行看护责任。

正如董文辉所说,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专门设置了“养殖动物损害赔偿责任”一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养殖动物的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交付异烟肼或刑事责任

董文辉直言,异烟肼事件能掀起这么大的波澜,根本原因在于不文明养狗太多。有些人对此深感不安,却无从寻求帮助。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异烟肼的出现,就像火花一样,引爆了这些人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

智振峰还认为,大多数养狗人不能为自己的狗拴绳、接种疫苗和登记,不文明的养狗也不能得到规范和惩处。再这样下去,矛盾就会不断积累,任何一个矛盾点都可能引起大家的焦虑、焦虑和愤怒。异烟肼事件就像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此外,一些爱狗人士非法聚集城市养狗法律,以极端手段开展社交活动,甚至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公众厌恶养狗的重要原因。” 智振峰补充道。

在董文辉看来,异烟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恶狗伤人的真正困境。而且,释放异烟肼毒杀犬只属于私人报复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董文辉说,虽然在公共场所不拴绳子逗留跑会有伤人的危险,但狗的主人拥有狗的所有权,即狗具有财产属性。财产。

“在狗的收购价格不高的情况下,毒害狗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狗的价格昂贵的,故意用异烟肼毒害狗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行为。毁坏财物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董文辉说。

董文辉还强调,在失控的恶犬袭击、咬人等危险情况下,当场杀狗或投饵下毒是正当合法的“应急权力”,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责任。

其实,我国也不是没有养狗的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创造性地提出了“养狗积分制”,西安规定,遛狗3次不拴绳,就列入名单。“黑名单”……然而,这些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养狗的狗主人往往无视甚至抗拒管理规定。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兴宇养了一只博美犬,养了12年。每次她和家人出去遛狗时,都会仔细检查狗链是否牢固。这不仅是为了照顾别人的感受,也是为了狗狗的安全。考虑。在她看来,养狗问题没必要提到法律层面,操作起来也不容易。“如果有人来检查,把狗藏在家里,等风头过去了再出去散步。”

董文辉不同意这种看法。董文辉指出,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以及其他群体与狗主之间的冲突屡屡被取缔,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基本上只是建立起来。义务不涉及惩罚或惩罚不足。

拟议的统一立法

在董文辉看来,放异烟肼毒狗的方法不可取,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很多人的共鸣,足以凸显双方矛盾的尖锐性。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如果被狗咬的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狗主人和反对者之间的人身攻击,甚至引发暴力冲突,造成严重的治安犯罪。因此,这不是一件小事,不能解决。”不予理睬,必须依法解决。”董文辉说。

董文辉认为,养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解决养狗问题的关键是规范养狗人的行为。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狗人的处罚太少,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罚款显然不会对养狗人造成实质性打击,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养狗人的处罚力度。”业主。提高法律的威慑作用。董文辉说。

智振峰认为,地方性养犬法规无法真正落实,有两个难以逾越的门槛,即执法部门不团结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一方面,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执法部门积极性不高,执法水平有限;另一方面,强制执法容易引发极端事件,执法人员执法有顾忌,执法不力。

“养狗问题谁来管?是公安部门还是城管部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养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需要治理。”配备了强大的执法力量,但是目前无论是在经费、设备还是人员方面都做不到,而且执法很容易导致执法人员和狗主人发生冲突,所以很多执法官员不敢执法,干脆放过。” 志振峰说道。

对此,智振峰提出统一立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养犬问题属于地方事务,由地方政府立法,但国务院可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考虑出台行政法规,明确统一管理部门,增加人员和经费,制定虐犬处罚规则。等内容,以规范养犬所涉及的常见问题和原则,有利于各地区统一落实合规。” 志振峰说道。

董文辉建议,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制定《恶犬法》的成功经验,出台全国统一的养犬管理规定,同时出台实施细则。

英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危险犬种法》,并于2014年进行修订,严厉处罚不履行照料责任的犬主。在美国《动物管理法》的制度下,狗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狗主人在养狗的过程中被迫设定了一系列义务,比如申请养犬证、注射狂犬病疫苗等。 ,外出时戴上狗。链子和面具等

“因此,应在法律中规定,系狗链、接种疫苗、办理养犬证等是养犬人的基本义务,应予强制执行。对于因不文明养犬造成的事故,不仅要求狗主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震慑不负责任、不顾他人安全的养犬者。” 董文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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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于 1991 年颁布了《危险犬类法案》,并于 2014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法案强调了狗主人照顾狗的责任。如果恶犬伤害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如果恶犬伤害人,狗主人可能面临最高 14 年的监禁。

在美国,基本上所有的州都通过了自己的《Vicky Dog Act》,明确提出要严厉惩罚恶犬及其主人。养狗的人不仅要承担罚款,还要坐牢。

俄罗斯出台了禁止狗进出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的规定。此外,狗的危险程度分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色代表攻击性,陌生人不要靠近;黄色表示温和,需要保持距离;绿色意味着不那么危险并且可以接近。为方便路人识别,狗狗外出时必须佩戴相应颜色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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