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市养狗法律,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30个监管项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成都养犬管理条例》今年将开展立法研究,为下一次修订做准备。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10月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养犬的管理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规范成都的养犬活动,管理好犬只危害。然而,《条例》实施10年后,城市中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市人大代表关心并推动解决的问题。
■限制只针对5个市区和22个品种的狗。还适合城市发展吗?
去年,市人大代表杨福寿就“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出建议,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召开监督会讨论杨福寿认为,由于《条例》中的禁区是指“市中心和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区”,在当时的实践中,禁区只是指市区五区(含高新区),限制品种只有大型犬和猛犬22种,已不适合现有城市发展水平。
关于流浪犬的安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收留、处置流浪犬、狂犬病犬、伤狗。针对目前的落实情况,杨福寿建议,应减少对流浪狗的收容安置,做好流浪猫狗的绝育、收养或人道待遇。
■狗社区伤害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吗?
市人大代表牛建国作为律师,也密切关注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多起狗伤事件。
“《条例》过于注重行政管理,不适应共治共享新形势的需要。”牛建国说,比如狗管理的《条例》就是“九龙水管”,比如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防疫,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负责,但不能保证有足够的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我们提出的创新性修改之一是鼓励业主大会制定社区养犬规范,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进行自律和监督,加强邻居之间的相互监督。”牛建国建议,“条例的修订应强化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并规定强制性报告制度。在狗伤人的伤害案件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证明承担了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城市养狗法律,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钟希妮)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hedu,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du.net/lybk/2022/04/27/5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