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南海网姚浩
日前城市禁止养狗,海口市公布了全市禁止饲养的犬种和标准,引起社会关注。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进一步获悉,为加强海口市养犬管理,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 ”,该局将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分区公告如下:
海口市的养犬按照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一、禁狗区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
(二)公共交通候车(船、飞机)室、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人流密集场所。
(三)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旅游景区、历史公园、风景名胜区、纪念公园、儿童公园等
上述区域禁止饲养犬只,盲人导盲犬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犬除外。
二、密钥管理区
南起海口绕城高速,北至海边(包括海淀岛和新埠岛),东至南渡河西岸,西至海口-澄迈行政边界,不包括西秀镇下辖的自然村长流镇,但包括自然村内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江东新区(南接环城二期、212省道,北接东海岸线城市禁止养狗,东接东寨港和海口行政边界,西接南渡河) 等市级以上重点园区。该区域不包括其管辖的自然村,但包括该自然村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三、综合管理区
除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四、其他规定
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海口市公安局对海口市养犬管理区域的划定进行调整(或暂时控制),待公布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具体申请中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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