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冯庄社区全面禁养狗的公告引发争议。一些业主不愿将他们的狗送走。他们对有关规定表示不满,向郑州市市长热线举报;
11月29日,负责此事的冯庄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不会采取强制措施推进这项管理规定。但是,如果个别犬主不改正、落实不到位,就会暂停利益分配城市禁止养狗,起到督促作用。当他们更正它时,将发放福利。
《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豫园5号、太原2号、祥园3个安置区禁止养犬。犬只应在一个月内得到治疗,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享受社区福利的居民及家庭不遵守《丰庄社区村规》、《物业管理条例》及上述安置区管理办法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发放社区福利,扣留当年的福利和其他处罚。
李先生还提到,去年有两个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规定狗一天可以走一定的时间,有的根本不遵守或不执行。业主的反馈太强烈了,特别是因为有些狗已经变成了大狗。大狗在社区里跑来跑去,经常吓到孩子和老人。有很多事情伤害了人们,扰乱了人们。
当被问及该规定是否合法合规时,李先生回应称,他正在咨询律师,看看社区管理方式与相关法律和政府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律师也在核对信息。
九派新闻就此事联系了河南裕隆律师事务所傅健律师。他认为,“全面禁止养狗”等居委会规定是不合法的。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只要国家法律允许饲养宠物,公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就有权饲养动物。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市禁止养狗,居民代表大会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非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备案,由居民委员会应当监督实施。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居民会议的决定须经半数以上出席者通过。
因此,“全面禁止养狗”无需写入居民大会。必须向基层政府部门备案,决议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此外,居民条款的决议需要居民会议过半数的同意。
此前,居委会发布的《关于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办法意见调查问卷的统计公告》显示,90%的居民同意安置区不允许饲养任何种类的狗。区域; 64%的居民同意安置犬只严格按照《郑州市犬只管理条例》饲养。
李总向九派新闻强调,90%的舆情统计数据来自民意调查。“业主代表已经向居民公开了舆论,7月份开会的时候,与会代表都同意了。”
(久派新闻记者 欧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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