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烈性犬纷纷广场撒欢闻灯柱基座被狗尿浇遍

广场成了宠物犬撒野的重灾区,那广场管理部门为何不管呢?“许多市民认为广场就是让人随意玩耍的,也可以让狗玩耍,有的市民甚至恶言相向。市民李某的儿子当时在学府大道遛狗,没有拴狗链。”谷警官说,对养狗的市民,他们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不断增强养狗群众的自觉意识。2007年11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5日,市民在渝中区日月光中心广场遛。特约摄影师谢志强

“万达广场变成了遛狗广场,只要不下雨,晚上就有很多人来遛狗,这些狗大多没有拴绳,行人只能在过马路时绕行。 ” 近日,每日热线接到不少市民投诉,反映宠物狗扰民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看着凶猛的狗在广场上玩耍

11月21日晚7点后,南屏万达广场人头攒动。市民饭后来到广场玩耍,享受晚饭后的休闲时光。其中,到处都是来遛狗的市民。

广场上,几只大型拉布拉多猎犬在追逐和争抢,害怕狗的市民纷纷逃窜。7点20分左右,一名年轻女子带着一头斗牛来到广场,找了一张空椅子坐下,然后解开狗的皮带。解开锁链的斗牛犬立马像苍蝇一样冲了出去,和广场上的其他狗吵闹,而女人则在玩手机。

比特犬是一种凶猛的狗,对陌生人非常警惕,具有一定的攻击性。怎么能不系绳子呢?女子不满路人,漫不经心道:“我们家可口可乐(狗名)从来没有我没咬过人,我最多就是尖叫,很安全,再说了,我怎么玩锁链?”

在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记者看到了类似的场景。“宝贝,我们换个地方玩吧。” 居住在附近的郭青女士和丈夫邹乐凯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在广场左侧自动扶梯附近的顶部玩。就在小男孩玩得开心的时候,两只大狗扭打着冲过来,吓了郭女士一家。

“每天都是这样,我们只要远离,免得孩子被狗咬。” 谈起广场上的宠物狗,郭女士一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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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灯柱底座被狗尿浸湿

宠物狗除了用凶猛的狗吓唬路人外,对公众来说也很恶心。

11月24日晚8点后,记者在日月光广场看到,日月光广场的灯柱底座已经被狗尿泼满。每个灯柱周围都有,靠近就可以闻到阵法的味道。闻。

在广场的空地上,不时可以看到一滩狗尿。除了狗尿,记者还在空地上发现了四堆狗屎。其中,两堆狗屎被不认识的人用白色的纸巾盖住了,另外两堆狗屎无人看管,硬生生的站在那里。

“很多狗主人不遵守公共道德成都城市养狗规定,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来遛狗的冯女士说,每次出去遛狗,她都会带几张纸,把狗的粪便扔进垃圾桶。

听了广场管理层的投诉,我处理不了

广场成了宠物狗的重灾区,广场管理部门为何不予理睬?

“我们吃黄连也是哑巴,苦不苦也说不出来。” 日月光广场物业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日月光广场是一个开阔的广场,面积很大,很多人都是来遛狗的。广场刚建的时候,他们会劝市民不要遛狗,但来遛狗的人越来越多,他们管不了。

“很多市民认为,广场是人随便玩的,狗也可以玩,甚至有市民互相说坏话。” 王说,他们曾配合城管部门劝说,但城管队员一走,广场又变成了长廊。爱狗人士的“天堂”。最终,他们只好“默许”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只是要求保洁人员及时清理掉大便和尿液。

人民的不理解是最让他们头疼的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是负责养犬管理的行政部门。

“我们在长胜有一个收容所,专门用来收容流浪狗,目前已经收容了上千只狗。” 南岸区公安局顾警官表示,他们一直非常重视犬只的管理。虽然我市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市民的不了解是他们最头疼的问题。

“11月20日,学府大道发生一起宠物狗伤人案,狗主人比被咬的人还要凶恶。” 据民警周山、杨海波介绍,20日接到群众电话后,立即赶往伤者。当人们赶到现场时,已经是一片嘈杂声。

李市民的儿子在学府大街上遛狗,没有牵绳。市民王女士路过。没想到,狗突然朝王女士跑了过来。王女士连忙躲开,狗咬着王女士的衣服。

王女士的父亲正好路过,立马就想打李家的狗。得知自己爱狗后,李某与王女士的父亲发生了争吵。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接到群众报警后,我们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有市民被咬,我们会劝说伤者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和教育。顾警官说,对于养狗的市民来说,主要是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养狗人的意识。顾警官认为,如果长期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但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都存在困难,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找到解决办法。”

渝中区公安局公安支队姓冉的负责人也表示,作为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成都城市养狗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人手有限、市民意识不清等诸多原因,不能严格督促所有养狗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公民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了解、不重视,甚至与警方发生冲突。

·相关链接·幼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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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一)政府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标有禁止狗进入的公共场所,请勿携带狗进入;

(二)除小型出租车外,公共交通工具请勿带狗;小型出租车带狗需征得司机同意;电梯带狗需放入狗袋、笼子、或拥抱,戴上口套;

(三)如果在钥匙管理区带狗出门,狗必须有狗牌和狗链。狗链的长度不能超过1米,狗必须是由成人带领;

(四)饲养攻击性犬类、攻击性犬类的,必须在住所外显眼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携带攻击性犬类、攻击性犬类外出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还将狗放在狗笼或狗口中;

(五)不得虐待、遗弃狗只;狗只死亡,狗主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无害化处理;

(六)狗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由狗主人立即清除;

(七)狗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允许或驱赶狗恐吓、攻击他人;如吠叫影响他人休息,狗主人应采取措施制止;

(八)如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犬主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承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 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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