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者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

小区大门挂出横幅,禁止养鸡养狗11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看到,小区大门处一条红色的横幅十分显眼:“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条“不准养狗”的禁令,引发了小区业主的争论。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小区随机采访了多位养狗业主,对于物管禁止养狗的规定,他们有三种看法:

支持者

此举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养问题

对手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涉嫌违法

物业管理

拉横幅只想威慑

“社区内严禁养鸡、养狗,养鸡户应在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两周前,成都市双流区双桂园三期贴出了这样的留言条幅。

横幅由社区物业管理悬挂。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表示,此举实在是无奈。“该物业每天收到4到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

这条横幅引发了社区业主的争议。支持者认为,物业管理的这一举措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养狗问题;反对者称,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涉嫌违法。

你应该养狗吗?

打扫的麻烦是早晚,早上6点到9点,晚上7点到深夜,这是最拉屎的时间。电梯里有狗尿,电梯里有一股地狱的味道。

大叔担心有些狗真的很吓人,老了不敢带这么小的宝宝出门

狗主人的困惑 我们都将狗视为家庭的一部分。

如何养狗?

他山之石“定期遛狗”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条例(草案)》,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15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饲养家禽、牲畜、鸽子和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比如在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乘坐载人电梯,不允许遛狗,不允许动物在晚上几个小时后继续发微博等。需要业主同意。

财产禁令

小区门口悬挂横幅,禁鸡禁狗

11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双流区双桂园三期看到,小区门口的一面红旗十分显眼:“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处理前几天自己动手,否则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双桂园三期为安置房,约有9000名居民。小区内多位居民称,横幅挂在小区物业上,“已经挂了快两周了”。

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坦言,横幅确实是小区物业挂的。“社区养狗造成的问题,大约一年前就变得比较严重了。之前,不知道有多少文明养狗的告示贴在走廊和公告栏上。”

他说,这举动实在是无奈。“每天都有业主来投诉,我们重新安置房子成都城市养狗规定,只收业主的水、电、环卫费,保洁压力太大了,而且三期是双流市文明示范社区,必须有成为模范形象。”

林军还告诉记者,这是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社区理事会、三期社区管委会和居民代表共同决定的。“这件事终于在11月2日得到了解决,可以说社区里70%的居民都支持这个提议。”

他坦言成都城市养狗规定,自己用如此强烈的语气只是“起到威慑作用”。“这两周的效果已经出现了,三分之二的养狗人都克制了。我们也咨询了派出所,目前没有规定,小区主人是禁止养狗的,所以不会采取大刀阔斧的措施。”被带走。”

业主纠纷

支持者:物管此举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养狗问题

这一“禁狗”禁令引发了社区业主的争议。

居住在社区4号楼和9号楼的两位业主表示支持物业管理方式。“每天早上起来,楼道里都是狗屎,有的人养一只不够,想养五六只……物业的这招,就可以免去养狗的烦恼了。”在源头。”

董叔把孙子的婴儿车推了出去,后面跟着一只小白狗。“这不是我的狗,”他说。“我不是不爱狗,只是有些狗太可怕了,我年纪大了,不能带着这么小的宝宝出门。”

社区清洁工马琼也深受养狗人的困扰。“早晚,早上6:00到早上9:00,晚上7:00到深夜,这是狗屎最多的时候,很臭,主人打电话,我们都有尽快处理。”

反对者: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涉嫌违法

然而,一些狗主人已经公开反对它。

日前,在家养狗的赵青和魏无羡到物业管理中心征求意见,“你们有什么权利干涉我们养狗,依据什么法律?” 相关规定也是已知的。他们还认为,如果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应承担清洁服务业主的责任。怎么会因为这个原因下达如此严格的禁令。

成都商报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多位狗主人。他们对物业管理禁止养犬有三种看法:

一、异议,财产无权干涉。“我们都把狗当成家庭的一份子,我们怎么能说没有狗就不能养呢?” 爱狗的居民刘女士对物业管理的做法提出质疑。二是有部分妥协,养狗户文明养狗就够了。“我们出门带上垃圾袋和纸巾,地上的狗屎能及时捡起来。如果把狗留在家里,工作人员会进来接吗?” 居民雷雷觉得物业管理的做法太极端了。只要狗很好地“藏在家里”就可以了。第三,妥协,可能把狗送走。“如果实在不行,就让父母养,或者在老家养,

警方解释

法律禁止养壮犬和大型犬,但没有规定不能养狗

那么,在成都市区范围内,哪些情况下会限制业主在小区养狗呢?

成都商报记者拨打市长热线查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投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狗行为。” 王立新给出了详细的回答。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指出限制区域养犬: 第二十条:限制区域内的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狗;第二十一条 个人禁止饲养强壮犬、大型犬。也就是说,规定禁止饲养凶猛犬和大型犬,但没有规定社区内不能饲养其他犬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所称“禁区”,是指市区五区、高新区及市中心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区。“还包括双流区东升街。” 王立新补充说,犬只的日常管理由限制区公安机关负责,非限制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文中部分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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