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观察报记者刘春华
城市已经颁布了有关犬只管理的规定。条例规定,不拴狗绳是违法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大量的狗主人不愿意遵守规则。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狗主人不拴绳走路致行人受伤的人身伤害纠纷案件。狗主人最终被勒令赔偿行人4万余元。
赵某某养了一只哈士奇。一天晚上,赵某某在小区旁边的街道上遛狗,但没有系狗绳。正好同小区的陈某某出去买菜,坐在街边的石椅上。穿上鞋子,他起身,突然发现面前有一只哈士奇。受惊后倒在地上,无法站立。
赵某某将陈某某送往医院就医后,经诊断陈某某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复查五次,被认定为10级残疾。
陈某某门诊和住院共花费7996.15元,赵某某支付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的伤是被赵某某养的哈士奇吓到了,赵某某应该赔偿全部费用成都城市养狗规定,而赵某某则辩称自己养的哈士奇没有咬陈某某,也没有咬陈某某。不要对陈某某狂吠,陈某某的伤与赵某某无关。
陈某某以书面起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经庭审,法院认为,赵某某养的哈士奇虽然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但根据现场视频和陈某某的说法,赵某某未对其采取管理措施可以确定。宠物狗就出去了。狗没有拴好,导致狗失控成都城市养狗规定,把陈某某吓倒在地,摔倒在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的突然出现有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赵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宠物狗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所以他的惊吓与他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关。
因此,法院裁定赵某某承担陈某某损失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本人承担30%。赔偿。责任。
【裁判提醒】
近年来,随着家庭宠物的兴起,涉及狗的纠纷也明显增多。 “遛狗不拴绳”是最常见和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依法文明养犬,不仅是养犬人的约束和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
同时,相关研究表明,一条皮带可以减少30%的误食、40%的车祸和50%的损失。用皮带遛狗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宠物狗负责任的做法。希望养狗人从牵狗这件小事做起,成为守法文明养狗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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