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条关于养犬管理的新闻引起关注。广东佛山某社区村民发布“警示通知”,称该地区禁止遛狗,如果狗被打死,打狗人不承担责任,并悬赏300元将被授予;山东济南实行养犬积分制已有一年半时间。不规范的养狗行为,公安机关将扣分扣款,牵狗率从刚开始的不到20%上升到80%以上(澎湃新闻8月5日,中新网8月4日) .
随着宠物狗数量的增加,狗主人不时与其他群体发生冲突。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遛狗不拴绳,时不时听到被狗咬的声音。不文明养狗引发争议。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养犬的立法,有关养犬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其他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中。一些地方积极探索规范和管理养犬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科学养狗新技术,值得认真研究。需要从合法性和实施效果等多方面考虑。
就像上面提到的村民小组的“警示通知”一样,直接要求村里不准遛狗。虽然这个要求得到了村里的狗主人的同意,看起来很民主,但仔细研究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村里可以遛狗吗?狗咬死人要赔偿吗?村民小组是否有权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农村是允许养犬的区域。只要办理了检疫、认证等手续,牵狗遛狗是狗主人的自由(只要不影响他人,就应该受到尊重),也是一种正确的。(国家需要提供保证实现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宠物狗是私有财产,狗无故杀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小组既不是行政执法部门,也不是立法机构,打狗者的“豁免权”在法律上毫无根据,打赏也颇为可笑。
养犬应该以什么姿势进行?各地积极探索。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是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此,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专门开发了一款App,借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对狗主实行“积分制”,大大提高了狗的牵引率。推动。
只有保证这种效果的前提是大量警力的投入。一是必须注册大量宠物狗并接入网络;第二,违规行为必须由人为发现;三是居民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处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对举报人作出答复。面对不拴狗绳、不携带狗证、随地大小便等大量实时不文明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做出反应,无疑是对警方的极大考验。济南为各地树立了榜样,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执法难,但可以而且应该攻克。
客观上,不同地方面临的困境是不同的。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科学的执法措施,应是规范养犬的正确姿势。例如,湖北省武汉市人大最近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科学养狗新技术,将非法养狗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再比如,很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和社区组织应当协助管理犬只。如何让这些部门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协助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如何实现多方合作,将养犬标准化落到实处?让“纸上谈兵”大显身手,管理职责的科学分配,管理部门的协调应该是努力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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