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4月1日电(麦文雄)3月31日上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通过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它将于2021年8月1日生效。
近年来,宠物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年增长。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购买、收养狗狗,与它们和谐相处,体验美好生活,狗狗是否健康温顺也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加强养犬管理,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容。根据相关法律,《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养犬、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对养犬者的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包括总则、犬只登记与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管理、犬舍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建立公安、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养犬管理方面;资金纳入相应级别的财政预算,落实必要的人员、场所和设施,保证犬只管理的正常运行。同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狗的管控和处置工作。
《条例》将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并要求养犬者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在犬主住宅饲养,不得占用屋顶、走廊等公共场所;在一般管理区养狗如何喂养,凶猛的狗被拴住或圈养,其他狗也被拴住。犬吠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遗弃或虐待犬只。
在《规定》中,对于如何对犬只进行防病监测,死犬死后如何处理,也有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养狗如何喂养,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指导和监督设置犬类进入公共场所标志。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类免疫检疫、流浪犬收容管理、犬类尸体无害化处理、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狂犬病防控、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犬死亡后,应将犬尸体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随意丢弃犬尸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收容所,接收、检查、处置流浪狗和没收的狗。犬舍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制定专门的工作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犬只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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