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变暖,人们将他们的狗带到户外进行更多活动。为加强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犬只管理,倡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防止病毒传播,预防针对犬类扰人犬类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春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6日起,在长春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动公安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联合开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养犬行为: @1、管理区非法饲养大型犬种和凶猛犬种。2、养狗人遛狗不拴绳,避开行人,狗吠扰人,带狗进入公园、绿地、公共场所等3、群众各种举报投诉将按照《长春市犬只繁育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在此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意识,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条例》。管理条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必须带出禁区长春市里养狗,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明,其犬只将按照《长春市犬只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没收。 .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持《免疫证》(或免疫证)到长春市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领《养犬证》
养狗是一项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倡导社会公德,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春市公安局建议市民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疫情期间外出减少遛狗次数,对犬只进行必要的消毒。预防因狗主人保护措施不足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造成宠物狗被误解和遗弃。
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除了需要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民参与,各司其职,为创建安全清洁的环境、幸福的城市、和谐的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
警局提醒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长春市犬只管理条例》长春市里养狗,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必须自行带出管理区域,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其犬只。符合《长春市犬只管理规定》;小型观赏犬及时免疫后,持《免疫证》到长春市各区公共服务中心申领《养犬证》。
公安机关倡议
养狗是一项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公安机关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清洁、幸福、和谐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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