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长春市公安局宣布,养狗是一项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狗。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却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的生活。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引发的各种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此,市公安局鼓励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1、按规定养狗
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养犬证》,赋予宠物合法身份。严禁饲养强壮的狗和大型狗。不得遗弃、虐待犬只长春市里养狗,不得组织、参与斗狗活动。
2、文明养狗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餐厅、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运动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机(机)室等公共场所;狗应系在狗链上,由成人牵着,并应避开行人;狗不应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当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狗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定期给狗注射狂犬病疫苗。
3、健康的狗
带狗出门时,养狗人应立即将狗在户外排出的粪便清除;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共建美好家园。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这一倡议,遵守法律法规,倡导社会公德,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养犬人,让我们携手并进长春市里养狗,为创造贡献自己的力量。文明城市!
来源丨财联新闻
作者丨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炜
编辑丨谭谭
点评丨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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