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新疆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新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正式向社会公布。
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 4-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监管办公室、水产发展中心、新疆地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新疆水产研究所等各行业专家多次召开评审会,多次论证国家重点名单新疆分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最终确定《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6类。有178种新疆狗品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45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33种,陆生野生动物167种,水生野生动物11种。
今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发布,这是自1988年颁布33年来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整。调整后,新增野生动物517种(类)已增加,共980种,8大类。随之,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数量和种类也随之发生变化。新修订的新疆物种名录由116种(纲)增加到178种,增加62种; “三有”名录,新疆优先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特有物种——仅存在于新疆的伊犁鼠兔,已经消失多年新疆狗品种,近年来种群数量一直在恢复。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于种群数量的增加,野山羊已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实施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的重要依据。 《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结合。 ”,修订后的名录能够快速响应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期待,是新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法律保障。 (刘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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